根据顺义区智能制造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,为加快推动我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,积极打造我区智能制造示范引领企业,按照《顺义区关于支持智能制造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》政策内容,顺义区经信局将正式启动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认定工作,对获评2020年北京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称号的区内重点制造业企业,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。
1、申报要求
为确保项目申报和奖励认定工作顺利开展,顺义区经信局编制完成《顺义区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申报和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实施细则)。实施细则明确资金奖励方向、支持条件、申报流程及具体奖励标准,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申报单位阅学。
2、申报材料
项目单位根据《实施细则》要求,组织编制《2020年度顺义区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申报书》,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详见《实施细则》附件。项目单位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自愿接受经信局、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监督。
3、相关要求
(1)、项目单位要如实申报,如存在伪造、虚编或瞒报情况,一经查实,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,追缴已拨付资金,并将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,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。
(2)、项目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(周二)下午4点前,将《2020年度顺义区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申报书》(书面资料和光盘)3套报送至顺义区经信局创新发展科(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)。
地址:
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9层9019室。
联系人:
创新发展科 张姗姗 张鑫 69423978
杜鹏昊 18612219529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推进顺义区制造业企业智能转型升级工作,支持顺义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发展。根据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顺义区关于支持智能制造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>的通知》(顺政发〔2020〕35号)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;
第二条 本细则由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(以下简称区经信局)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二章 支持范围
第三条 重点支持2020年至2022年获得世界经济论坛评定的全球“灯塔工厂”称号的顺义区重点制造业企业;
第四条 重点支持2020年至2022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称号的顺义区重点制造业企业;
第五条 重点支持2020年至2022年获得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称号的顺义区重点制造业企业。
第三章 奖励标准
第六条 按照获评企业在智能工厂、数字化车间等方面3年内设备和软件固定资产投入的30%给予资金支持,其中:
(一)获评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支持最高200万元;
(二)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支持最高500万元,晋级补差;
(三)获评世界经济论坛“灯塔工厂”支持最高1000万元,晋级补差。
第四章 申报要求
第七条 申报主体要求
(一)企业的营业执照住所应在顺义区内,并在顺义区进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;
(二)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;
(三)企业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、无劳资纠纷情况,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;
(四)同一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项目若符合区内其他支持政策时,只可享受一次同类区级资金扶持。
第八条 申报书面材料具体要求
企业提交《XX年度顺义区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申报书》(详见附件1),申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(一)根据所获称号选择提交:
1、当年度《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》及获评证明材料;
2、当年度《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》及获评证明材料;
3、当年度《灯塔工厂申报书》及获评证明材料;
(二)自获评之日起,项目三年内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(详见附件2),以及与上述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顺序、内容对应一致的记账凭证、付款凭证、采购合同、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等。近期的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资金筹措证明文件。注:现场踏勘需要查看原件,请项目单位提前准备;
(三)区经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;
(四)企业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。其中,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,采用A4纸打印,装订成册(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所列顺序装订),除(一)中要求资料外,其余所有申报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。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一致,刻录光盘一并提交。
第五章 其他事项
第九条 项目征集与评审
(一)项目征集
由区经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,启动项目征集工作;
(二)企业申报
企业按照《XX年度顺义区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申报书》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,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经信局。区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根据实际需要,要求企业及时补充完善有关材料。
(三)项目评审
1、由区经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成立项目评审小组,对项目进行评审,初步确定拟支持项目、拟持支持额度;
2、完成评审,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;
3、结合各相关部门意见,确定拟支持项目、拟支持额度,并报区经信局党组会审议。
(四)区政府审批
区经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,报区政府审批,审批流程按照区政府相关工作流程进行,审批通过后确定支持项目、支持额度。
(五)结果公示
区经信局将支持项目及支持额度在顺义网城、顺义经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。
(六)资金发放
公示期满,由区经信局联合区财政局组织资金落实,拨付全部奖励资金。
第十条 补充说明
(一)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;如发现弄虚作假和重大失信行为的将收回全部补贴资金,并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;
(二)获得奖励的企业,自奖励资金到账之日起5年内迁出顺义区的,须全额退还奖励资金。
第六章 其他事项
第十一条 本项支持措施截止时间至奖励资金兑现完成为止;
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。